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是否可以撤销?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和普通赠与合同的区别。普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然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并非单纯的赠与行为,它是建立在夫妻身份关系解除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综合考虑基础上的约定。它往往与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内容紧密相连,具有很强的人身关系属性和道德义务性质。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双方也已经按照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此时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赠与,可能会破坏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和公信力,也不利于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的情况下。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另外,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其中涉及的赠与条款也可能随之撤销。 总之,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