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偷家里房产证去借钱该如何处理?
我家儿子瞒着我,偷拿了家里的房产证去外面借钱了。我现在才发现这件事,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儿子的借款行为有效吗?我能不能要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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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儿子偷拿家里房产证去借钱,涉及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无权处分”这个概念。无权处分就是指没有权利对别人的财产进行处理的人,擅自去处理别人财产的行为。儿子偷拿家里房产证去借钱,他并不是房产证的唯一权利人,没有权利拿这个房产证去做借款的相关事宜,这就属于无权处分。 从借款合同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虽然儿子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他在借款时使用的是偷拿的房产证,没有得到其他权利人的授权,其意思表示不能代表所有权利人的真实意愿。所以,儿子以该房产证为担保的借款合同效力存在瑕疵。而且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因此,家里的其他权利人作为房产证的真正权利人,有权要求确认借款合同中关于该房产证抵押部分无效,并追回房产证。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权人在接受房产证抵押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比如没有核实房产证上所有权利人的同意情况,那么债权人就可能无法善意取得该房产的抵押权。若债权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他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儿子没有处分权,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借款,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等手续,那么债权人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但这种情况在偷拿房产证借款的案例中相对少见。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权利人可以先和债权人进行沟通,说明情况,要求债权人停止侵害自己的权益,返还房产证。如果沟通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抵押行为无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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