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股东大会能否决议解散公司?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部分股东希望解散公司。我想了解在新公司法的规定下,股东大会有没有权力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呢?要是能的话,具体得满足什么条件和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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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公司法下,股东大会是能够决议解散公司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它可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其中第二项明确指出,股东大会是有权力通过决议来解散公司的。 不过,股东大会要决议解散公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当公司要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时,必须要获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这个决议才是有效的。 此外,如果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解散有特别规定的,也需要按照章程的规定来执行。总之,股东大会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是可以决议解散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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