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去外地?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但是工作上有个重要的项目需要去外地出差处理。我不太清楚在取保候审期间能不能去外地,要是私自去了会有什么后果,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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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去外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意味着,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要去外地,必须事先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 执行机关在考虑是否批准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果去外地是出于合理的、必要的原因,比如就医、处理重要且无法委托他人办理的事务等,并且能够保证在外地期间遵守规定、随传随到,执行机关可能会批准。但如果去外地的理由不充分,或者执行机关认为去外地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就可能不会批准。 要是未经批准擅自去外地,执行机关可以根据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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