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安立案通知书能去法院吗?


在探讨有公安立案通知书能否去法院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公安立案和法院受理案件的不同性质。公安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法院受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当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就进入了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这个时候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在这个阶段,案件并不适宜直接进入法院。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有其自身的程序规定,需要按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顺序依次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也就是说,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主要由公安机关主导侦查工作,不会立即到法院处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符合这种情况,即便案件处于公安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也可以拿着相关材料包括公安立案通知书去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这是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附带解决民事赔偿问题。还有,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此时,公安立案通知书可以作为相关证据材料的一部分提供给法院,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