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的权力是否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在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时候,感觉他们有些做法不太合理,我就想是不是政府权力很大,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人民政府的权力到底能不能比法律还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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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民政府的权力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首先,我们要明白法治的基本概念,法治就是指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法律是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机关,当然也在这个规定的约束范围内。 从政府权力的来源来看,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通过法律来明确政府的职责和权限。政府的权力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管理社会事务。如果政府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就会破坏法治秩序,损害人民的利益,这与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所以,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法律规定中,人民政府的权力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当我们发现政府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公民有权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监督政府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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