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的话,孙女可以直接继承房产吗?

家里老人去世了,名下有套房产,第一顺位继承人都表示放弃继承,我作为孙女,想知道能不能直接继承这套房子,想了解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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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孙女通常不能直接继承房产。 首先,要明白法定继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孙女并不在第一顺位继承人范围内,正常法定继承流程下,轮不到孙女直接继承。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一种是有遗嘱的情况,如果爷爷奶奶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房产留给孙女,并且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孙女可以依据遗嘱继承房产。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身后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种情况是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孙女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那么孙女可以代位父亲,继承爷爷奶奶的房产,但只能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份额。 总之,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时,孙女能否继承房产要综合看是否有合法遗嘱以及是否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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