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去世了,她留下的房子该怎么继承?


奶奶去世后,她留下的房子继承问题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奶奶生前留下了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房子。遗嘱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对自己身后财产处分的一种意思表示,通过遗嘱可以指定由某一个或某几个继承人来继承房子。比如奶奶在遗嘱里写明房子由孙子继承,那就得按照这个来执行。这是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体现,《民法典》也认可遗嘱继承的效力。 要是奶奶没有留下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房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比如奶奶去世后,爷爷还在世,那爷爷作为配偶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奶奶的子女一起参与房子的继承。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奶奶的某个儿子先于奶奶去世,那么这个儿子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例如奶奶的大儿子早于奶奶去世,那么大儿子的孩子(也就是奶奶的孙子女)可以代替大儿子继承奶奶房子中属于大儿子的那部分份额 。 在房产继承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些手续问题。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这是确定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的依据。接着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证明继承人有继承房子的权利。最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这样房子才能正式变更到继承人名下。 另外,关于继承房产涉及的税费,根据《契税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是免交纳契税的,不过可能还需要支付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等其他税费。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就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遗产份额的一种制度。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