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电子发票可以作废吗?
我之前开了一张住宿费电子发票,现在发现信息有误,想把它作废重新开。不知道住宿费电子发票能不能作废呀?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展开


在我国的税收管理规定中,住宿费电子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电子发票和传统的纸质发票有所不同,它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发票。电子发票的开具和管理都是依托于电子发票系统,这个系统为了保证发票数据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规定了电子发票一旦开具就不能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同时规定,电子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 如果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只能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来进行冲减。也就是在原来的发票基础上,开具一张金额为负数的发票,以此来抵消原来发票的影响。然后再按照正确的信息重新开具电子发票。这样既保证了发票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也符合税务管理的要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