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担保费是否可以取消?


在探讨房屋抵押担保费是否可以取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房屋抵押担保费的概念。房屋抵押担保费是指在房屋抵押过程中,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担保公司替你向银行保证你会按时还款,你要为此支付一定的报酬。 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绝对禁止或者允许取消房屋抵押担保费的统一规定。这主要取决于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在房屋抵押合同以及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费的金额、支付方式等条款,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约定了要支付担保费,借款人一般是需要支付的,否则就可能构成违约。 然而,合同约定并不是绝对不可改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借款人认为担保费过高或者不合理,可以与担保公司进行协商,尝试取消或者降低担保费。在协商过程中,借款人可以提出合理的理由,比如市场行情变化、自身信用状况良好等。如果担保公司同意,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担保费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另外,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借款人也有可能取消担保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如果担保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借款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包含担保费条款的合同,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从而取消担保费。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借款人也可以主张取消担保费。比如,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担保行业收费标准的文件,而担保公司收取的费用超出了规定标准,借款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担保公司退还超出部分的费用,甚至有可能取消全部担保费。 综上所述,房屋抵押担保费是否可以取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双方协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或违法违规行为等来综合判断。借款人在遇到担保费问题时,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