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否可以补办合同?
我之前租房子的时候没签合同,现在突然需要合同,比如办理一些业务要用。不知道还能不能和房东补办房屋租赁合同,想问下从法律上来说允不允许,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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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是可以补办合同的。从法律层面来讲,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就是出租房屋给别人住,别人付租金这样一种约定。 在实际生活中,即使一开始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说,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但没签书面合同,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不过这并不影响双方补办合同。 补办合同对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好处。对于出租人而言,明确的书面合同可以保障其租金收取以及房屋合理使用等权益;对于承租人来说,书面合同能明确自己的租赁权利和义务范围,比如租金金额、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 补办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可以先协商合同的各项条款,像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等内容。协商一致后,将这些内容形成书面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这样就完成了合同的补办,之后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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