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我突然想到我们都有公积金。我不太清楚这公积金在离婚的时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进行分割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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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在离婚时通常是可以分割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各自获得的公积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共同财产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分割的方式一般是先计算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公积金账户的总额,然后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通常法院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来处理,但也会考虑到一些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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