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补足?
我发现自己公积金缴纳的金额比应缴的少,感觉权益受到了影响。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相关部门申请补足公积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我有没有权利申请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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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可以申请补足的。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公积金,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补足。 职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缴少缴的公积金。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单位进行调查,一旦查证属实,会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因为单位未足额缴存公积金而给职工造成损失的,职工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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