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分割单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在探讨水电分割单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水电分割单的概念。水电分割单是指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保存原始凭证的主办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部分支出的单位的证明。它是企业之间分割水电费用的一种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提到的其他外部凭证,就包含了水电分割单,这说明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水电分割单是被认可的。 然而,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有所不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水电分割单并不在可抵扣进项税的合法扣税凭证范围内。所以,一般情况下,仅取得水电分割单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如果想要抵扣水电费用的进项税,企业应该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如果出租方是一般纳税人,且将水电费用与租金等一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可以按照规定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如果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也能按规定进行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