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单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在处理公司费用的时候遇到了分割单。我们和其他公司共同承担了一项费用,拿到了分割单,但是不确定这个分割单能不能用于税前扣除。我想了解一下在税法规定里,分割单到底可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呢?
展开


在税法领域,分割单是可以用于税前扣除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分割单和税前扣除这两个概念。分割单是在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或非应税劳务时,由收款方开具给付款方的一种费用分割凭证。而税前扣除指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一些合理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同时,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也就是说,无论是共同接受应税劳务还是非应税劳务,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分割单都能够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不过,企业需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并且分割单的填写和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税务机关可能会不认可其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所以,企业在使用分割单进行税前扣除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以避免税务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