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费分割单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我公司和其他公司共用一个电表,电力公司只给开了一张发票给对方,对方给我们提供了电费分割单。我想知道,凭借这个电费分割单,我们公司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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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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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电费分割单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电费分割单以及进项税额抵扣的概念。电费分割单是在一张电费发票对应多个使用单位时,由主用户开具给其他用户,用以证明各使用单位实际使用电量及电费金额的一种原始凭证。而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提到的其他外部凭证,就包含了电费分割单,不过这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 然而,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通常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电费分割单并不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所以,一般情况下,仅凭电费分割单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但是,如果供电企业直接给各分摊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主用户将电费转售给各分摊单位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各分摊单位取得这些专用发票后,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综上所述,单纯的电费分割单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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