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分割单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公司和其他公司共用一个水电表,取得了水电分割单。我想知道,这个水电分割单能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税前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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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税前扣除的概念。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一些合理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计算企业的实际盈利,避免对企业的重复征税。 对于水电分割单能否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提到的“其他外部凭证”就包含了水电分割单。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是和其他企业一起租用办公或者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了水电费用,并且采用了分摊方式,那么取得的水电分割单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进行税前扣除的。不过,企业需要确保这些费用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并且分割单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清晰地反映费用的分摊情况。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水电分割单才能顺利地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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