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想干了可以直接走吗?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实在不喜欢这份工作,心里就不想干了。但我不太清楚能不能直接走人,担心直接走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比如会不会影响工资结算,或者会不会有法律责任之类的。所以想问问试用期不想干了到底可不可以直接走?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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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不想干了能否直接走,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双方都有一定的考察权利和义务。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解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不想继续工作,应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程序。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且可以顺利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比如,小李在试用期工作了一个月,觉得工作内容不适合自己,他提前三天向单位提交了书面的离职通知,三天后办理了离职手续,单位就应当按照他的工作天数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没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直接走,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例如,一些岗位可能因为员工突然离职导致工作无法及时交接,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劳动者直接走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但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损失以及损失的具体金额。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采取即时解除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单位一直拖欠工资,导致员工生活困难,员工就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试用期不想干了一般不建议直接走,最好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严重违法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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