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本人不去行不行?
我起诉离婚了,但是开庭的时候我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实在没办法到场,想问下起诉离婚开庭本人不去到底可不可以呀,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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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开庭时本人是否可以不去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在这类案件中,法院需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此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能否判决离婚等关键问题。所以一般情况下,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就意味着,如果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原则上是要出庭的。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因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主动启动了司法程序来解决婚姻问题,开庭时却无故不到庭,会被视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你起诉离婚,开庭那天却没有正当理由不来,法院就会按照你撤回起诉来处理这个案子。 要是被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作为被诉的一方,有义务配合法院的诉讼程序。但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不过,由于被告未到庭,可能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法院在审理时可能更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进行判断,这对被告可能是不利的。 当然,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比如因重大疾病、出国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那么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不能出庭的原因以及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看法和意见。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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