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要车费,我可以不给吗?


在探讨中介索要车费,您是否可以不给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合同约定的重要性。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或者多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如果您与中介在最初达成服务协议的时候,合同里面明确写了中介会承担交通费用,或者压根就没提车费这回事,那么从合同约定的角度,中介现在突然跟您要车费,这就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不管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都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这种情况下您是完全有理由拒绝支付车费的。 其次,还要看中介提供的服务内容。如果中介只是提供了信息,比如给您介绍了工作的岗位、公司地址等,而没有负责接送您去面试,那么让您承担车费就不太合理。因为中介的主要服务是提供就业信息,交通并不是他们服务的一部分。但要是中介明确表示提供包括接送在内的一条龙服务,并且在收费的时候已经包含了车费,那您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 再者,关于交易习惯。在当地的劳务中介市场,如果普遍存在中介承担面试接送车费的情况,那么这就形成了一种交易习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所以,在这种交易习惯下,中介再跟您要车费也是不合理的,您可以拒绝。 总之,您是否需要支付中介索要的车费,要综合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以及交易习惯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您认为中介的要求不合理,您可以先和中介友好协商,说明您的理由。要是协商不成,您也可以向相关的监管部门,比如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