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中介进厂去外地,不想去了但中介说车费给了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待是否需要承担中介所说的已支付的车费。 首先,我们要明白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双方或多方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当你找中介进厂,和中介之间就可能形成了一个服务合同关系。这个合同可能是书面的,也可能是口头的。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能证明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如果中介和你明确约定了,不管你最终是否去厂里工作,只要中介为你支付了车费,你就需要承担这笔费用,那么从合同约定的角度,你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车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即使是口头约定,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形式。 然而,如果双方并没有这样的明确约定,那么情况就不同了。中介在没有得到你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自行支付车费,这可能属于中介的自主行为。你并没有事先承诺承担这部分费用,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你可能没有义务支付这笔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你要承担车费,中介要求你支付就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如果中介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欺诈等行为,导致你做出错误的决定,那么你不仅不需要支付车费,甚至还可以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你可以先和中介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说明你们之间的约定内容,看是否能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考虑寻求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的帮助,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