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政府征收我的房子,我可以不同意搬迁吗?

政府要征收我的房子,让我搬迁,但我不想搬。我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权利拒绝,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我可不可以不同意搬迁,有哪些依据和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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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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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征收房屋的过程中,能否不同意搬迁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政府征收房屋通常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发展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是基于这些公共利益的合法征收,并且征收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给予了合理的补偿,那么被征收人一般不能随意拒绝搬迁。 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如果政府的征收行为存在违法情况,比如没有合法的征收手续、没有进行合理补偿等,那么被征收人是有权利拒绝搬迁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被征收人要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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