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叫去签字不去可以吗?
派出所通知我去签字,可我心里有点担心,也不太清楚去了会怎样,不去又怕有不好的后果。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权利选择不去签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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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派出所通知去签字是否可以不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派出所让去签字,可能涉及不同的事务。如果是一般性的调查协助,比如作为证人去签一些询问笔录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这种情况下,虽然公民有配合调查的义务,但如果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前往,比如突发疾病、身处外地无法及时赶回等,可以和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或者通过其他合适的方式处理。 然而,如果是涉及案件的嫌疑人,派出所通知去签字很可能是一些重要的法律文书,如传唤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犯罪嫌疑人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传唤,派出所是可以采取强制传唤措施的。 所以,对于派出所叫去签字这件事,不能一概而论地决定去或者不去。最好先了解清楚签字的具体内容和性质,若有合理原因不能前往,及时与派出所沟通说明,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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