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宅基地的自留胡同我是否可以走?
我家旁边邻居有个宅基地,他家有个自留胡同。我平时出行走这条胡同比较方便,但是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走。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能不能走邻居宅基地的这个自留胡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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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你是否可以走邻居宅基地的自留胡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相邻关系这个概念。相邻关系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通俗来讲,就是邻居之间因为不动产的使用等产生的一些权利和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如果这条自留胡同是你出行的必经通道,也就是没有其他合理的通道供你使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你享有通行权,是可以走这条胡同的。这在法律上叫做“必要通行权”。《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也就是说,邻居有义务让你通过。 然而,如果除了这条胡同之外,你还有其他可以通行的道路,那么是否能走这条胡同就需要和邻居进行协商。如果邻居不同意你走,从法律层面来说,你可能就不能强行通过。因为此时你没有法律赋予的必须使用这条胡同的权利。 所以,你要先确认自己是否属于必须使用这条胡同通行的情况。如果是必要通行,你可以和邻居说明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要求通行;如果不是必要通行,就和邻居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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