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收据能否算作成本?
我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过程中很多支出只有收据没有发票。我想知道这些收据能不能当作成本来核算,在计算利润或者纳税时进行扣除,这样对我的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影响挺大的,所以很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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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中,收据是否可以算作成本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成本的概念。成本简单来说就是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为了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从会计核算角度,成本是要真实、合理且能够准确计量的。而在税务处理上,成本的确认也有严格规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了“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这几个关键要素。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通常更认可发票作为成本扣除的合法凭证。因为发票是一种规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事凭证,能够清晰地反映交易的真实性、金额等关键信息。然而,收据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可能被认可为成本。比如,当个体工商户从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服务,对方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但如果仅仅是普通的收据,没有符合上述特定情形,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务机关可能不会认可其作为成本进行扣除。因为普通收据的规范性和证明力相对较弱,难以准确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和金额的合理性。 所以,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对于有发票的支出,要及时取得并妥善保管;对于只有收据的情况,要判断是否符合特定的可以扣除的情形,以确保成本核算和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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