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据能否抵所得税?

我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有些费用支出只拿到了收据,没有正规发票。我想知道这些收据能不能用来抵扣企业的所得税呢?要是能抵,有什么条件和规定;要是不能抵,那是为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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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据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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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关于收据能否抵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所得税的扣除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就是税前扣除凭证。而合法有效的发票是常见的税前扣除凭证。 一般情况下,普通收据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因为普通收据往往无法像正规发票那样,完整地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支出的金额等关键信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要求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税前扣除。例如,企业从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如果只取得了供应商开具的手写收据,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那么这笔采购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通常不能扣除。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于一些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支出,根据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这里所说的收款凭证就类似于收据。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个人发生小额交易,取得了符合要求的收据,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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