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办理取保候审个人可以选择不同意吗


个人是可以选择不同意警察办理取保候审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它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暂时不被关押,等候审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虽然法律规定了这些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必须接受。当事人有权对警察提出的取保候审决定进行考虑和抉择。要是认为自身情况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或有其他合理理由,是可以向公安机关表达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不过,公安机关的决定通常是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如果最终公安机关仍决定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当事人就应当遵守相关规定。要是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进而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总之,在警察办理取保候审时个人可以表达不同意,但要清楚这可能产生的后果,并且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