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进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是一家刚进入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取得了一些进项发票。不太清楚在辅导期内这些进项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税款,担心操作不当会违反税务规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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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进项发票是可以抵扣的,但和正式一般纳税人的抵扣规则存在差异。首先,我们要明白“进项发票抵扣”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进项发票抵扣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中取得的进项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就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这有助于避免对企业的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在取得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先通过“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待取得稽核比对结果后,再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例如,企业在辅导期内取得了一张进项发票,当月认证后,不能立即抵扣,而是要等到税务机关的稽核比对结果出来且无误后,才能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抵扣。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税收征管,防范税收风险。总之,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进项发票可以抵扣,但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和规定,确保抵扣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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