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列明的保险公司可以作为被告吗?
最近遇到一起简易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出来了。我是受害者,想通过诉讼索赔,但不太清楚能不能把认定书上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具体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的法律依据,以及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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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列明的保险公司可以作为被告,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保险责任的性质来看,相关保险产品是以被保险人针对第三者所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为主要保障目标的保险类目。例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有权直接对保险范围内的第三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从法律规定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这明确了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 再者,《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这进一步说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第三者(受害人)有权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在实践中,受害人在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依法将机动车所有方与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在肇事司机无法送达等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也可以单独作为被告承担赔付责任。但在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明案情及厘清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法院通常会要求将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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