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判决是否能上诉?
我前不久收到了法院关于婚姻无效的判决,可我对这个判决不太认同。我不太清楚对于无效婚姻的判决,法律上允不允许上诉,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看看自己是否还有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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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判决一般是不能上诉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当婚姻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时,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其次,关于无效婚姻判决能否上诉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并且,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能上诉的。这是因为婚姻效力问题是一个基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事实判断,一旦法院认定婚姻符合无效的法定情形,判决生效后婚姻自始无效,不存在通过上诉改变效力认定的可能。不过,如果是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的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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