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没写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作废?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纳税人识别号则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方便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对于发票没写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作废,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没写纳税人识别号属于信息填写不完整,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要求。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应当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 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没写纳税人识别号就必须作废,但由于不符合上述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不能作为税收凭证。在实际操作中,购买方可能会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销售方可以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发票在作废的具体操作流程上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需要在开票系统中进行操作,并且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等。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相对来说操作较为简单,一般在开票系统中直接作废即可。总之,发票没写纳税人识别号通常是可以作废重开的,但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