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离婚冷静期起诉是否可以延长?


在探讨吉林离婚冷静期起诉是否可以延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基本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及离婚协议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规定来看,离婚冷静期的期限是固定的,明确为三十日。这个期限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不因在冷静期内起诉而延长。也就是说,即使夫妻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到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并不会因为起诉这个行为而被拉长。 当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起诉时,意味着离婚程序从协议离婚转变为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有其独立的程序和时间安排,与协议离婚的冷静期没有关联。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包括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在吉林,离婚冷静期不会因为起诉而延长。如果想结束婚姻关系,需要按照诉讼离婚的程序来推进,并且要了解诉讼离婚的时间和流程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