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开二审吗?
我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我不太满意。想知道劳动仲裁能不能像法院诉讼那样开二审来进一步争取权益,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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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本身不存在“二审”的说法,不过在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时,可能会进入法院诉讼程序,而法院诉讼有一审和二审。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环节,但不是最终环节。 对于仲裁结果,存在两种情况。如果是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不过,劳动者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仲裁裁决有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如果是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都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一审程序。在一审判决后,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这里的二审是法院诉讼程序中的概念,并非劳动仲裁程序本身具有二审。所以说,劳动仲裁本身没有二审,但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后进入法院诉讼,是可能有二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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