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赔付完之后还能公诉到法院吗?


在探讨轻伤案件赔付完之后是否还能公诉到法院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对轻伤和公诉的概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而公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意味着对于轻伤案件,只要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就属于刑事犯罪范畴,检察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在实际情况中,赔偿受害人损失是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的一种积极补救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其悔罪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尽管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然而,赔偿和取得谅解并不必然导致检察机关不提起公诉。 轻伤案件通常属于可公诉也可自诉的案件。如果受害人选择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那么在获得赔偿并谅解犯罪嫌疑人之后,受害人可以选择撤回自诉。但如果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公诉程序,即便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进行了赔付,并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检察机关依然可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比如存在多次伤害、手段恶劣等情形,即便赔付完,检察机关仍可能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进行审判。所以,轻伤案件赔付完之后,还是有可能被公诉到法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