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失物能否构成盗窃,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在外面捡到了一个东西,后来有人说是他丢的,非说我是偷他的。我就想问问,遗失物能算盗窃吗?另外,法律上盗窃罪成立得满足啥条件啊,我也想搞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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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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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遗失物能否构成盗窃以及盗窃罪的成立条件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遗失物。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占有人因为疏忽而失去占有之物,比如不小心在马路上掉落的钱包等。 那么遗失物能否构成盗窃呢?一般情况下,单纯捡到遗失物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盗窃罪的本质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而遗失物已经处于无人占有的状态,与盗窃罪中他人占有的财物这一前提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就是说,捡到遗失物后有归还的义务,但这和盗窃行为有本质区别。 接下来看看盗窃罪的成立条件。从法律角度来讲,盗窃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就是想着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而不是暂时借用之类的。比如,甲看到乙的手机很漂亮,就想偷偷拿走自己用,这就是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其次是客观方面,要有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经手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例如,在商场趁人不注意,将他人放在柜台上的手表拿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等标准,各地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 此外,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公私财物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 综上所述,遗失物通常不能构成盗窃,但如果捡到遗失物后拒不归还,达到一定条件可能构成侵占罪。而盗窃罪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故意和客观上的秘密窃取行为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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