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想离婚,女方有抑郁症不同意,起诉离婚会成功吗?
我是男方,现在想离婚,但女方有抑郁症不同意离。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要是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判离,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的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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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您提到的情况,男方起诉离婚是否会成功,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患有抑郁症并不属于法定的离婚情形,但如果因为女方的抑郁症导致夫妻感情受到严重影响,且这种影响达到了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同时男方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那么法院也有可能判决离婚。比如,提供女方抑郁症影响夫妻共同生活、双方无法正常沟通交流、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等方面的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双方的聊天记录、邻居的证人证言等。然而,如果男方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仅以女方有抑郁症不同意离婚为由起诉,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因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起诉离婚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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