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市场危害性理论能否作为商标间接侵权的依据?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最近在商标使用方面有点担忧。我们公司和另一家企业有合作,在合作过程中使用到了一些商标。我听说有个市场危害性理论,想了解下这个理论能不能作为商标间接侵权的依据,这关系到我们公司是否存在侵权风险,心里一直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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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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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危害性理论是可以作为商标间接侵权的依据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商标间接侵权。商标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但为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促成等条件,从而间接导致了商标权受到侵害。 在商标间接侵权的判定中,市场危害性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当某一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在市场上使用他人商标进行销售等行为,但该行为在市场中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例如帮助侵权商品扩大了市场流通范围、增加了侵权行为的影响力等,就可能被认定为商标间接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里的“提供便利条件”“帮助”等行为,很多时候就会和市场危害性相关联。如果一个行为通过在市场上的作用,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增加了侵权行为对商标权人的危害,就可能符合该条法律规定的侵权情形。 市场危害性理论强调行为对市场秩序以及商标权人利益的影响。如果某一行为导致市场上侵权商品更容易被消费者接触到,或者使得侵权行为的规模得以扩大,即使该行为本身没有直接使用商标,也可能基于其市场危害性被认定为商标间接侵权。这样的判定有利于全面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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