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否可以去鉴定?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去做鉴定。我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也不知道鉴定有没有用,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医疗纠纷到底可不可以去鉴定,鉴定结果在后续处理中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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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医疗纠纷是可以去进行鉴定的。医疗纠纷鉴定主要有两种,一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是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它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它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通过鉴定,可以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等,对于解决医疗纠纷、确定赔偿责任等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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