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超过30天医疗费能否报销?
我受了工伤,但是单位超过30天才去申请工伤认定,现在涉及医疗费报销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医疗费还能不能报销,是由单位承担还是走工伤保险报销,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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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过30天医疗费是否可以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相关的时间规定和责任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单位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这30天之后到提出申请这段时间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单位要自己掏腰包。 不过,如果单位虽然超过了30天申请工伤认定,但最终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还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主要是后续认定工伤之后继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举个例子,小李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因为一些原因超过30天才申请工伤认定。在这超过的时间里,小李的医疗费等工伤待遇费用就先由单位承担。之后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续继续治疗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就可以走工伤保险报销。 所以,工伤认定超过30天,医疗费不是不能报销,关键要看不同时间段和费用的性质,符合规定的费用要么由单位承担,要么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要及时关注工伤认定的申请情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和单位在费用报销上有争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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