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孙女的代位继承权可以被剥夺吗


未成年孙女的代位继承权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被剥夺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就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继承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比如爷爷的儿子(父亲)先去世了,那么父亲的子女(孙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这就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通常来说,如果是法定继承,未成年孙女符合代位继承条件时,其代位继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剥夺。 然而,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情况就不一样了。在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情形下,如果遗嘱中没有让被代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那么未成年孙女就不能行使代位继承权来继承遗产。 不过,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要是未成年孙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这样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这种情况下,即使有遗嘱,也不能剥夺未成年孙女的代位继承权。 总之,未成年孙女的代位继承权一般不能随意剥夺,但在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遗嘱排除了被代位继承人继承权,同时未成年孙女不具备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这种特殊情况时,其代位继承权是可以被剥夺的。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就是前面提到的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替他们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