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条后对方在后面写上名字,钱能要回来吗?
我给对方写了借条,对方在后面签了名。现在到还钱时间了,对方却不想还。我就想知道,这种有对方签名的借条,能不能作为证据把钱要回来呢?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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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能否凭借写好且对方签名的借条把钱要回来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借条,它其实就是一种借款合同的简易形式,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在法律上,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签名在法律上意味着对借条内容的认可和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同时,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就说明,除了借条之外,还需要有实际提供借款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现金交付的证人证言等。 如果借条上有对方的签名,并且你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把钱借给了对方,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你是有很大机会把钱要回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借条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当对方到期不还钱时,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按照借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借条上对方的签名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不是唯一的证据。你还需要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如果证据充分,法院会判决对方返还借款。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如果只有借条,却无法证明已经实际提供了借款,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你的诉求。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双方达成借款的合意(借条)之外,还需要有借款的实际交付。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在借款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交付,并保留好相关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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