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生性关系的钱是否可以追回?


在探讨没有发生性关系的钱能否追回这个问题时,首先要明确这笔钱的性质。 如果这笔钱属于借款性质,那么是有很大可能追回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也就是说,当存在明确的借款合意,比如有借条、借款协议等能证明是借款,或者有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足以证明是借款的证据,那么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要是这笔钱属于赠与性质,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完成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不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恋爱期间,如果是小额的、具有日常消费性质的赠与,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送小礼物等花费,通常被认为是基于感情的无偿赠与,难以追回。但如果是大额支出且有证据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比如为筹备婚礼给的彩礼、购买婚房等大额款项,在未能结婚的情况下,可尝试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争取部分返还。 另外,如果这笔钱的取得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过存在一些除外情形,比如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等情况,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总之,没有发生性关系并不直接决定钱能否追回,关键在于确定这笔钱的法律性质,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来判断。 相关概念: 借款合同: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双方约定好还款等相关事项的一种合同。 赠与合同: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回报地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合同。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的理由,一方得到了利益,却让另一方遭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