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厂房是否可以被查封?


在探讨抵押的厂房是否可以被查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抵押和查封。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查封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即使厂房已经被抵押,法院依然有权对其进行查封。因为抵押并不改变厂房的所有权归属,厂房在法律上仍然属于抵押人(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法院当然可以对其采取查封措施。 那么,查封抵押的厂房会产生什么影响呢?首先,查封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当厂房被依法处置(如拍卖、变卖)时,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就处置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基于《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其次,查封期间,抵押人对厂房的处分权会受到限制。抵押人不能随意转让、出租等方式处分该厂房,以防止其通过处分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要对抵押的厂房进行查封,通常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院会向相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办理查封登记手续。例如,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查封登记。这样一来,相关信息就会被公示,其他主体在进行涉及该厂房的交易时,就能了解到厂房已被查封的情况。总之,抵押的厂房是可以被查封的,但查封并不会否定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同时也会对抵押人的处分权进行一定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