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是否能成立累犯?
我之前有过一次过失犯罪的记录,现在又涉及到一起犯罪事件。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有过失犯罪记录的,再犯罪会不会构成累犯啊?我想知道过失犯罪到底能不能成立累犯,这对我接下来的情况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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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累犯,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过失犯罪和累犯。过失犯罪,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犯罪。比如说,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因为疏忽没有注意到前方路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这就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而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从这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一般累犯的构成有几个条件: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二是前后罪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特别累犯则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特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很明显,法律明确将过失犯罪排除在累犯的构成条件之外。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过失犯罪都不能成立累犯。这是因为累犯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惩罚那些主观恶性较大、多次故意犯罪的人,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故意危害社会的恶意,所以不适用累犯的规定。 所以,如果一个人有过失犯罪的记录,之后又犯罪了,不会因为之前的过失犯罪而构成累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性质和量刑的判定,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不会把过失犯罪当作构成累犯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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