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下来后还可以协商还款吗?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已经下来了,但我现在还款有点困难。我想和债权人商量下还款方式和时间,不知道在判决书下来后还能不能进行协商还款,这样做有没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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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判决书下来之后,仍然是可以协商还款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民事判决书是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而协商还款,指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的偿还方式、时间、金额等方面重新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意味着,即使判决书已经生效,进入到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从实际操作来看,民事判决书下来后协商还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协商。此时,判决书虽已确定了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但在履行期内,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新的还款方案,这种协商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意思自治,法律并不禁止。另一种是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协商。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也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例如分期还款、延长还款期限等。如果债务人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那么执行程序就会终结。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所以,民事判决书下来后,不管是在履行期内还是执行阶段,都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这种协商还款不仅有利于债务人缓解还款压力,也有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避免强制执行带来的繁琐程序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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