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可以公证离婚后房产吗?如果可以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对房产分割做了约定。现在我担心之后会有纠纷,就想把这房产情况拿去公证处公证。但我不知道公证处能不能做这个公证,要是能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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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可以对离婚后房产进行公证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房产公证的概念,房产公证其实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对于离婚后房产,公证主要涉及房产分割协议公证、房产归属公证等情况。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等公证事项。离婚后房产的相关情况属于财产分割范畴,所以是可以申请公证的。 如果要办理离婚后房产公证,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个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像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以及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接着,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这里要注意,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然后,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离婚后房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在规定的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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