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否可以执行?
我和爱人在宁夏生活,我们之前签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协议,现在因为一些事涉及到按这个协议执行财产分配,但我不确定这个约定在法律上能不能执行,想问问这种在宁夏签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到底可不可以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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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制,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对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做出安排。 在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这表明,只要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该约定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可以执行的。 就宁夏地区而言,当地并没有特殊的规定来否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执行效力。只要约定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采用了书面形式,那么在宁夏也是完全可以执行的。 例如,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当涉及到房产的处分等问题时,就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进行裁判,以保障约定的执行。所以,一般情况下,宁夏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可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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