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考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我正在准备法考,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这块不太清楚。做题的时候感觉概念很模糊,不知道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也不确定这些要件在实际案例中该怎么去判断。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帮我梳理清楚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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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考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可以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是指所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当事人。民事法律行为必然要有实施该行为的主体,也就是参与其中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就是当事人。其次是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你心里想做某件事,并且通过某种方式表达出来了。比如你向商家表示你想买某件商品,这就是一个意思表示。最后是标的。标的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等。比如在租赁合同中,标的就是租赁的房屋等物品。 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除了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还需要具备的其他要件。例如要式行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只有采用了该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成立。像建设工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还有实践行为,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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