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汇算清缴里面融通资金表可以不填吗?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做企业汇算清缴时,看到有融通资金表这一项。不太清楚这个表是不是必须要填,如果不填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填,填和不填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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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汇算清缴里的融通资金表是否可以不填,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融通资金表的含义。融通资金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的资金借贷、资金往来等行为。融通资金表就是用来记录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这些资金融通情况的表格。 根据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其中就包括融通资金表。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这一年度内与关联方有资金融通业务往来,那就需要填写融通资金表。 如果企业在该年度内没有与关联方发生资金融通业务,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是不需要填写融通资金表的。不过,企业需要留存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不存在关联方资金融通业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果企业本应填写却未填写融通资金表,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责令限期改正,甚至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准确判断企业的业务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申报,避免因未正确填写报表而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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