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4年了一方不去法院能判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分居4年了,实在过不下去想离婚,但对方就是拖着不同意。我准备去法院起诉,可又担心对方到时候故意不去,这种情况下法院还会不会判离婚啊?我就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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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看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条法律规定其实是在说,如果夫妻之间因为感情方面的问题,分开生活了两年及以上,并且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还是没办法和好,那么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 对于“一方不去”这种情况,要分两种情形来看。如果是原告(也就是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不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原告自己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出席法庭,法院就会把这个起诉当作原告自己放弃了,按照撤诉来处理。 如果是被告(也就是被起诉离婚的一方)不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被告不来,法院还是可以继续审理这个案子并且做出判决。在夫妻分居4年的情况下,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也是有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不过,法院在审理时会非常谨慎,会全面审查证据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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